黑格尔的思辨是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05-12
黑格尔的思辨是学萧 诗 美
[摘要]黑格尔哲学的秘密在于他遵循西方哲学的伟大传统,把日常用语中极普通的系词“是”(的意义或作用)理解成一种作为内部过程的绝对主体。因此他的逻辑学本质上是一种关于“是”的哲学理论。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我们从“是”的角度去理解和不从“是”的角度去理解,效果是很不一样的。[关键词]逻辑;是学;辩证法[中图分类号]B516. 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74(2002)-5-0000-00
一本文所谓思辨是学,依国人熟悉的名称,应该叫思辨逻辑。把似乎人人都懂的逻辑叫做是学,仅仅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种逻辑。在西方思想中本来就有一门关于是者(onto-)的学说(-logy)即逻辑(logic)。黑格尔认为他的逻辑学大部分还是干这件事的[6](第48页)。逻辑与“是”的亲缘关系我们从普通逻辑中也能看出一些。普通逻辑研究命题“S是P”的各种可能方式,而其基本规律是“A是A”。这两个公式除去变项后,真正的内容只有系词“是”。其中“A是A”就是逻辑系词的含义[1](第7页)。黑格尔的逻辑学不是一般的逻辑,而是所谓思辨逻辑或辩证逻辑,实际上等于哲学;但它依然“不是考察这是水、火,这是树、人……等,而是研究‘是’”[2](第289页)。仅《小逻辑》序言和总论中,就至少有三处明确讲到这点。例如他说:逻辑学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都熟知的,例如:‘Is’与‘Is not’,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类熟知的东西往往又是我们最无所知的东西。例如,Being就是一纯粹思维规定,但我们平时决没有想到把‘Is’作为考察的对象。大家平时总以为,绝对必远在彼岸,殊不知绝对却正在目前,是我们凡有思想的人日用而不自知的。”[3](第31、50页)[4](第63、84页)。黑格尔竟以“是”为绝对,说什么“是”是绝对的第一个谓词,绝对的第一个界说就是绝对即是“是”[4](第189页)。我们说这是把“是”神秘化了,但也可以说是把“绝对”平凡化了。至于“是”如何成为绝对,马尔库塞有一个阐述:“是”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使得从巴门尼德到亚里士多德的古希腊哲学显示出了活力。在我们周围,每一个是者都是一个此是,如(这是)一块石头、(这是)一种动物、(这是)一个事件等等。因而我们断定每个个体它是某某东西,这就等于我们把“是”归于了此物。被归于某物的“是”,不是世界中任何一个特殊的是者,而是对于特殊的是者来说是普遍的。这一点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存在着一个如此这般的“是”,它不同于每个确定的是者,并且无论如何仍归属于每一个是者,以使它在所有完全不同的此是中能够被称为真是。这样的“是”是所有特殊是者普遍具有的,也就是它们的本质。由此可见,把普遍的“是”作为“所有是者的本质”、“神圣的性质”、“最真实的”是很容易的。这种作法开始于黑格尔的《逻辑学》[5](第36页)。黑格尔关于逻辑学的许多经典论述,全是对我们语言和思维活动中系词“是”的意义和作用的哲学体认。例如他说:“逻辑学中的思维规定是一些纯粹的精神力量。这些思维规定就是事物内在的核心,但是它们同时又是我们常常挂在口边上的名词,因此又显得是异常熟知的东西。”“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习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习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4](第84、63页)这两段话都是用“是”做例子来讲的。正因为逻辑学只研究“是”,黑格尔认为它的难易程度与人的教养程度密切相关:“逻辑的对象及其术语,虽然在有教养的人中间,几乎是人所熟知的东西,而熟知的东西,并不因此就是真知;假如还要研究熟知的东西,那甚至会使人不耐烦,——还有什么比我们口里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在使用的那些思维规定更为熟知的吗?”[6](第9-10页)黑格尔指出:“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8](第20页)。“要有相当高教养的人,才能够把他的兴趣指向这种逻辑的纯粹规定”[4](第85页)。恩格斯在讲辩证思维对比知性思维的区别时,也有类似的看法[9](第331页)。从这种熟知与真知的关系中,马尔库塞看出了哲学(辩证思维)与常识的对立:“反对常识的斗争是思辨思维的开始,常识的可靠性的丧失,就是哲学的起源”[5](第44页)。这与现象学反对自然的思维态度和某些哲学批判日常性的道理是一样的。“是”本来是我们常识中再熟悉不过的东西,可是对它的研究恰恰就意味着超越常识。这是因为常识只注意到“这是树”、“那是人”,哲学却要研究其中的“是”。所以黑格尔说:“哲学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4](第38、40页)。黑格尔哲学中概念与表象的关系就是“是”和“是者”的关系。黑格尔用这种区别来解释一般人所说的哲学的难懂性:“他们的困难,一部分由于他们不能够,实即不惯于作抽象的思维,亦即不能够或不习惯紧抓住纯粹的思想,并运动于纯粹思想之中。在平常的意识状态里,思想每每穿上当时流行的感觉上和精神上的材料的外衣,混合在这些材料里,而难于分辨。”说到这里,黑格尔又以“这片树叶是绿的”为例,说明在这种纯感觉材料的命题里即已包含着being和individuality的纯思范畴于其中了,说明通常的思维“往往把思想参杂在情绪、直观和表象里。但是把思想本身单纯不杂地作为思考的对象,却又是另外一回事。”“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4](第40、41、63页)。尽管哲学对比日常思维在思想态度和方式上正好相反(一个只问这个或那个东西“是什么”,一个反问“是本身如何是”),但黑格尔认为“哲学根本不需要特殊的术语”[6](第8页)。因为“所有这类的思维规定大都包含在语言里面”[4](第84页)。大逻辑二版序言中有一段话集中谈到思想和语言的关系: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念的东西,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东西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白,总包含着一个范畴;逻辑的东西对人是那么自然,或者不如说它就是人的特有本性自身。一种语言,假如它具有丰富的逻辑词汇,即对思维规定本身有专门的和独特的词汇,那就是它的优点。黑格尔炫耀德语在这方面有许多优点,富有思辨精神,对思维是一种乐趣。而中国语言,他认为简直还没有,或很少达到这种地步[6](第7-8页)。黑格尔的这个“中西对比”对古汉语来说是不错的,于现代汉语就不尽然。因为现代汉语已经高度西方化了,不仅和西文一样有了标准的联系动词,而且其基本用法也和现代西文甚至古希腊文很接近了。当然,在汉语里谈论“是”有些技术性困难,比如如何把我们要讲的“是”和讲述中的“是”(相当于being和is的关系)区分开来。用加引号的办法会使行文显得累赘。笔者早有心提出一个建议,即把古汉语中与现代汉语“是”字同音同义异形的“昰”字引入。这样作还会有一意外收获,类似海德格尔对希腊语原始意义的发掘,可以把我们带入汉语“是”字的原始意义:“天下之物莫正于日”。这样我们要像黑格尔那样把“是”了解为“绝对”或“本体”也就很容易了。如果语言习惯不成问题,那么剩下来的问题可能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思想态度和方式问题。那样我们就当反省一下:为什么西方哲学家一再说哲学只研究“是”,而我们在哲学中却不敢面对这个“是”?难道正是为了拒绝西方哲学的思想方式?如果这样我们又何必研究西方哲学?又怎能做到中西哲学的比较与融通?怎样在物质生活向西方看齐的同时,在精神生活领域也能同西方对话?这也是我多年来一直坚持应当从“是”的角度去理解西方哲学的主要理由。本文以黑格尔辩证法为例,说明是否这样理解,结果是很不一样的。
二早在《信仰与知识》一文中黑格尔就说过:“统一和昰是相同的,连接词‘是’在每个命题中都表述主语与宾语的统一,换言之,表述了昰”。马尔库塞认为黑格尔的这个论述暗示了在昰(Sein)和昰者(seiendes)之间,或在此昰(Dasein)和如昰①(Sosein)之间存在着一个差别;西方哲学史就开始于这个差别,并为解决这个差别而形成了西方哲学史[5](第36页)。“如是”为冯友兰译《金刚经》禅宗用语,意为“如其所是”。该句的动词结构“是其所是”,则被苗力田先生用于翻译亚里士多德的“本质”范畴。因而此昰和如昰的关系就是主词与谓词、亦即存在和本质的关系。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第一实体、斯宾诺莎的唯一实体、康德的自在之物、费希特的绝对自我等等都是那种只能作主词而不能有宾词的东西。黑格尔的绝对理念也是一切判断的主词[2](第636页)。但是黑格尔讲绝对理念却不排除宾语。他批评谢林的同一哲学因为没有宾词来说明绝对是什么而如同“黑夜观牛”:只要我们说出比绝对、永恒等字“更多些的东西,即使仅只变为一句话,其中也包含着一个向他物的转化,或一个中介”[8](第10、12页)。中介就是用来规定主词是什么的宾词。“通过这种被规定的普遍性,主词便处在与外物的关系中,向其他事物的影响开门,从而进入对其他事物的活动”[7](第299页)。肯定了哲学命题也需要宾语后,黑格尔又批评那种认系词的作用仅仅在于把判断的两边加以联结,而判断的产生不过是把一个谓词加给主词的常识看法。“照这种看法,主词便是外在的独立自存之物,而谓词就被认为只是从我们脑子内找出来的东西。但是主词与谓词关系的这种看法,却与联系词‘是’字相矛盾。当我们说‘这朵花是红的’或者说‘这幅画是美的’时,我们这里所表达的,并不是说我们从外面去把红加给这朵花,把美加给这幅画,而只是说红美等是这些对象自身特有的诸规定。”[4](第338-339页)这样理解系词“是”的意义,便赢得了一个重要成果:通常是把判断看成两个固定概念的外在联结,现在则把判断看成是概念自身的区别或规定性的表述;这就等于把判断中主词和宾词的外在关系,变成了概念自身的内部关系。这一点对理解黑格尔辩证法是至为关键的。他强调:在哲学研究里,“重要的是把概念思维的努力担负起来。概念的思维努力要求我们注意概念本身,注意单纯的规定,注意象自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自身同一性等等规定”[8](第39页)。这类纯思维规定,和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一样,无关乎昰者“是什么”,只关乎昰本身“如何是”。这样的概念思维势必要打断通常以表象进行思维的习惯。表象思维的一种形式是完全沉浸在材料里的物质思维,实际上只是一种偶然的意识。另一种是指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并以超出内容为骄傲的形式推理思维。黑格尔做了三层批判分析:(1)形式推理否定地对待所认识的内容,而不以它自己的否定性本身为内容;这样它就根本不居于事物之内,而总是漂浮于事物之上。(2)推理思维即使有了一个内容也难于进行概念的理解,因为内容总是被它看作偶性或宾词而与某个想象的主体联系着;这个主体充当基础,以供内容和它结合并让运动在它上面往复进行。(3)正因为表象思维按其本性来说是以偶性或宾语为依据而进行的思维,所以当命题里具有宾词形式的东西即是实体自身的时候,表象思维的进行就受到了阻碍甚至反击;因为它从主体出发,仿佛主体始终可以作为基础,可是当宾词即是实体的时候,它发现主体已经转化为宾词,因而已经被扬弃了。最后这点揭示了表象思维与哲学思维的根本对立。黑格尔把这一灼见正式表述为:“判断或命题一般地说是在自身中所包含着那种主词和宾词的差别的,命题的这种性质已被思辨命题所破坏,而由思辨命题所变成的同一命题,包含着对上述主词与宾词关系的反击”[8](第39-42页)。黑格尔举例说,在“现实就是普遍”这个哲学命题中,现实作为主词就消失在它的宾词里。同样,普遍也不应该只具有宾词的意义,以致命题所表述的竟是“现实是普遍的”。相反,普遍应该表述着现实的本质,即现实=普遍。由于宾词本身被表述为穷尽了主体的本性的本质,思维就发现主体(现实)直接也就在宾词(普遍)里[8](第43页)。马尔库塞将这个意思说成:主语“消失”并自己“变成”了宾语。这样处于主词和宾词间的系词“是”的意义就成了“变”。但主语变成宾语的同时,并没有变成与宾语相同一,因此这个“变”乃是“对立统一”[5](第91页)。黑格尔指出辩证哲学就是通过这种有伸缩性的表述方式而严格排除了一个命题的两个部分之间的那种通常的关系。但他同时指出哲学命题不应该消灭命题形式所表示的那种主词与宾词的差别。一方面是因为这种主词加宾词的表象思维方式也有它存在的权利,在常识领域仍然有用也够用。更重要的是命题自身的辩证运动本身同样也必须用命题表述出来,不然哲学就会被引导到去进行内在的直观。但是要把命题自身的辩证运动用命题的形式表述出来,又有“一种属于事情本身的困难”[8](第42-45页)。真要那样,只会得到抽象的同一命题“甲是甲”。思辨昰学或辩证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把这个表示抽象同一性的“甲是甲”理解成“具体同一”或“对立统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旧形而上学的方法主要特点则在于以抽象的有限的知性规定去把握理性的对象,并将抽象的同一性认作最高原则。这种形而上学大都以为只须用一些名词概念(谓词)便可得到关于绝对的知识,它既没有考察那些用来说明绝对的谓词究竟是否具有独立自存的真理,也没有考察究竟命题的形式是否能够表达真理的正确形式。黑格尔认为命题或判断的形式不适于表达具体的和玄思的真理。因为它不让客体自由地从自己本身来规定其自身,而把客体假定为现成的东西;同时又把名字或谓词加给被认识的对象,因而只是对于对象的外在反思。更重要的是,那些用来说明对象的谓词都是有限制的知性概念,因而也只能认识有限事物的性质。但理性的对象却不是这些有限的谓词所能规定的。知性在讲到无限时,也只是抽象的和无穷的往外伸张,因而本身仍然只是有限之物。反之,无限的或思辨的思维,一方面同样是有规定的,但一方面即在规定和限制过程之中就扬弃了规定和限制的缺陷。旧形而上学的思维却老是活动于有限思维规定的某种界限之内,并把这种界限看成固定的东西,而不对它再加以否定。这样,那些用来称谓同一个主词的不同谓词之间便缺乏有机联系,因而只是孤立、片面的规定。由于把抽象的知性规定坚执为最后的规定,这种形而上学便成为独断论。理性的斗争即在于努力将知性所固执着的分别加以克服,以达到对立规定的具体同一性[4](第95-109页)。
三正是通过命题形式本身的辩证运动,黑格尔才得以“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部的过程”[10](第75页)。这种了解方式之所以成为“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因为它揭穿了两千多年西方本体论哲学的谜底。传统本体论中的实体,是指那种“在我们的判断中只能当主词而不能当任何其他事物的谓词的东西”(康德A348)。从命题结构上说,即陈康所说的“甲是”:“甲是”事实上表示“甲”+“是”,即主词“甲”和范畴“是”的结合。“甲是”与“甲是子”、“甲是丑”、“甲是寅”等等的分别,在于前者是尚未分化的,后者是已分化了的[11](第108页)。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从单纯“甲是”到“甲是什么”,就是“由潜能的是进到现实的是的过程”(陈康的说法)。但是由于形式和质料的分离,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还仅仅是被动(被形式所规定)的实体,而不是自己规定自己的能动实体即主体。黑格尔彻底反实体主义的主体概念有两个特点:第一,它仍然是从命题结构来了解的;第二,所谓主体只是运动过程和形成方式。主体并不是实体以外的另一种东西,就所指来说,它们是一回事,都是判断的主词。但是在辩证命题中,由于推理思维在静止的主体那里所找到的坚固基地动摇了,剩下来的唯一对象只有这个主体亦即实体自身的运动[8](第41页)。这意味着辩证命题没有一个固定的和被动的主体:“它的主体是积极的,并自我发展为自己的宾语”[5](第91页)。这不是一般地从主语到宾语的直线运动,而是主语自身展开又返回自身的圆圈运动,用命题形式来表示就是“甲是甲”。因为这里的宾词即是主词自身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充实,所以它不能再有别的宾词或别的偶性[8](第14、41页),有的只是主词即实体自己建立自己的辩证运动。这个运动本身,就是那“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12](第114页)。所以黑格尔说:“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主体”。实体概念原意就是指“自身同一性”,即“甲是甲”的一般意义。活的实体,即“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就等于“甲→是→甲”的自我运动或自我展开过程。由于这里的“是”已经被绝对地中介了,该过程只能被理解成“内部过程”,或事物的“自己运动”,而不能理解成外部过程,由甲到乙即“甲是乙”的运动[8](第11、36、24页)。实体作为主体的命题不只是对运动过程的描述,它还是对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即本体/本原)的揭示,即马克思所说的“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12](第101页)。在黑格尔看来,“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唯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漠不相干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8](第11页)。黑格尔把实体是其所是的辩证过程描述为:一方面是展开自身,即“甲→甲”,另一方面是返回自身,即“甲←甲”。在展开自身的运动中,否定性使得实际所是的东西有了区别并建立起来,这意味着甲不是甲,主词与宾词不同一。在返回自身的运动中,否定性是形成被规定了的简单性的功能,即重新回到肯定,意味着甲还是甲,但它已经自我发展了。“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内容显示出它的规定性都不是从另外的东西那里接受过来外贴在自己身上的,而是内容给自己建立起规定性来”[8](第35页)。辩证思维与形式推理和常识思维最重要的区别是它能够以它自己的否定性本身作为内容。辩证哲学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最大区别是它以否定性本身作为第一推动者即本原。但是这种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必须也只能是“自我否定”。因为只有是自己否定自己,在否定自身(不同一)之中才能同时保持着自身的同一性。只能这样,讲辩证法才能不违反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而只是将那个抽象的形式同一理解成能动的综合统一活动即是其所是的过程。这说明“自我否定”与作为“内部过程”的“是”(是其所是)其实是一回事。这样,系词“是”作为万物本原的积极能动意义也就被揭示出来了。真正自己运动着的事物,正是通过自我否定而是其所是的。否定自身和肯定自身是同一过程,因而“甲→是→甲”的公式亦等于“甲是→否→是甲”。这个从甲到甲(即“甲是甲”)的运动,从命题形式上与表象思维(比如“甲是乙”)有明确区分。我们除了把“甲是甲”从形式上理解成一物是其所是的内部过程或自己运动,还要对这个哲学命题的内容,即它到底如何是其所是,做出合理的理解。这就涉及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辩证的运动本身以纯粹的概念为它自己的原素;它因此具有一种在其自身就已经彻头彻尾地是主体的内容。”[8](第45页)。纯粹概念即是概念本身。“概念本身并不象知性所假想的那样自身固执不动,没有发展过程,它毋宁是无限的形式,绝对的健动,好像是一切生命的源泉”[4](第339页)。我们通常很难理解概念自己怎么会运动。要知道这作为生命源泉的纯概念,其实就是那否定性或虚无着的昰本身,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了。原来在黑格尔看来,“概念即是空虚的联系字‘是’字的充实化”[4](第355页)。尚未充实的昰就只是一个空洞的系词,因为它什么也没有联系到,所以它什么也不是,所以它等于无。但是这个作为昰的无,本身却是积极的能动的活动作用。正如我们在试图思考昰时所碰到的情况那样:这个昰总是某个昰者,好像它害怕无,害怕自己什么也不是。这意味着昰必有其所昰,昰总要昰点什么。而概念就内涵来说,无非就是一个“是什么”的问题。正是概念让我们知道事物是什么;如果什么也不是那就等于毫无概念。因而所谓系词昰的充实化,就是从空虚的“是”到具体的“是什么”,或从潜能的昰进到现实的昰的运动。该运动还是“甲→是→甲”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的主词和宾词既是同一的,又有很大差别,因为在前者只是抽象的概念,在后者则变成了具体概念。黑格尔用了许多词来描述这一过程,如充实化、具体化、现实化、外在化等等。他进而断言:“系词‘是’字是从概念的本性里产生出来的,因为概念具有在它的外在化里与它自己同一的本性”[4](第338页)。概念自身的外化,就等于它是其所是、是什么了,实现自身、成其所是了。在黑格尔看来,这是概念“自己分化其自身”,而“这种由于概念的自身活动而引起的分化作用,把自己区别为它的各环节,这就是判断”[4](第339页)。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都是概念自身内涵的一种自我展开。马克思承认:“概念的自我规定,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这些思想凭借自己的经验的基础,彼此确实是联系在一起的,还因为它们被仅仅当作思想来看待,因而就变成自我差别,变成由思维产生的差别”[13](第102页)。马克思说“黑格尔常常在思辨的叙述中作出把握住事物本身的、真实的叙述”[10](第75页),就是这个原因。这使我们想到,马克思和黑格尔在辩证法上的差异决不可能只是认识论上的主观思维和客观事物谁先谁后的问题。
四黑格尔讲的概念是概念自身,而概念自身的内涵又须通过命题的形式得以展开,因此黑格尔逻辑学中存在与本质的关系也是通过命题结构来理解的。“存在论”所论的就是主词“甲是”这一部分。“存在”在希腊文中即巴门尼德的独词句estin,该词内中含有一个主语ti,合起来意为“是什么”,仍为一谓词结构。黑格尔解释:这个ti只是我们说话时惯常加上去的插语,真正说来这是不适当的,因为它带来一种主词和宾词的对立[14](第34页)。可见黑格尔理解的“存在”是完全没有宾语的“甲是”。而且就“甲是”来说,真正说来所讲的也只是系词“是”;“是”在这里的作用就是引入并产生一个确定命题的主语。现代逻辑把与主词相关的系词处理为量词也是出于这个道理。质是与昰同一的规定性。度是一物是与不是自身的界限。因此存在论中质、量、度三范畴,所讲的就是一个“是不是(有没有)某物(主词)”问题。量变不影响甲是甲,质变意味着甲非甲。质、量、度三范畴共同构成一个“甲是甲”的方式,但由于这个甲的自身运动只到成为命题的主语为止,所以这是一个直截了当的“甲是甲”。至于这个甲本身又是什么的问题,那是本质论范围内的事。存在和本质的关系也是命题结构中主词和宾词的关系。在早期著作中黑格尔对命题“S是P”作过哲学解释:为了知道一个事物究竟是什么,我们必须超越它的当下的规定状态(S是S),而找出其变成其本质(P)的过程。然而在变成P的过程中,S仍然是S[5](第45页)。因此“本质”范畴还是一个“甲是甲”的过程;不过这属于上述概念内涵的现实化和外在化、自我展开和自我实现、从仅仅“它是”到“它是什么”的过程。所以黑格尔说:同样应该把本质理解和表述为形式,这样本质才真正被理解和表达为现实的东西[8](第12页)。这相当于亚里士多德从潜能到现实的运动,即一物“是其所是”的过程。黑格尔把这个“是”描述成:“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自己同自己中介着的是”[8](第241页)。由于处在“甲是甲”的过程中,已经建立起了自身(主词甲)与自身的他物(宾词甲)的关系,所以“本质中各个规定只是相对的”[4](第241页)。其中对方即宾词不再是直接存在着的东西,而是间接地设定起来的东西,这样才构成一物自己与其自身相互反映、即对立统一的关系。这样理解的对立统一,就不是两个肯定物(是者)之间的外在关系,而只是一物自身自我否定和自我肯定的同一。所谓“本质”就是这种在对立统一中是其所是的过程,就是本质表现出来,呈现为现象,发展为现实,即现实化、外在化的过程。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其实也是主词和宾词的同一;这个同一依然是那一如既往的“是”。在本质论中讨论的反思规定,其相互联系只是“有”的关系,还不是“是”的关系,即不是一种明白建立起来的同一性或普遍性。在判断中,设定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的联系字,最初也只是用一个抽象的“是”字去表述的。依这种同一性看来,主词也须设定具有谓词的特性,从而谓词也获得了主词的特性,而联系字“是”也就充分发挥其效能了。结果就是这样:在每一判断中都说出了这样的命题:如“个体是普遍”,或者更确切点说:“主词是谓词”。尽管个体与普遍、主词和谓词之间也有区别,但每一判断都把它们表述成同一的。黑格尔说:无区别的同一毕竟构成了主词对宾词的真关系。但是在判断中,这个同一还不是建立起来的;系词作为一般的“是”还是不曾规定的关系即A是B。但是既然个体和普遍两个成分被一个“是”字联在一起了,那具有普遍性的谓词也必然包含有主词的规定性,因而是特殊性。而特殊性就是主词与谓词确立了的同一性。这特殊性就其中立于主词、谓词形式上的差别而言,就是内容。由于主词也同样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因此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便建立起来了[4](第、338、343、341、351页)。由系词“是”建立起来的和实现了的主词与谓词的统一,就是概念本身;所以说概念即是空虚的系词“是”的充实化、具体化。这样赢得的概念就是把普遍、特殊、个别三环节包含于一身的具体概念。而具体概念也只能理解成普遍性自身的特殊化和个别化,即一物是其所是的过程。在西方传统中,“是”与“真”属同一概念。因而哲学的真理与它的对象具有内在关系。对象是一是其所是的过程,真理也是一个现实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不能用一个命题来表达。若用命题表示,只能是上述辩证命题。因此“真理只不过是辩证运动,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于其自身的进程”。同样,“绝对本质上是个结果,它只有到终点才真正成为它之所以为它;因为它的本性是现实、主体或自我形成。”[8](第44、12页)要知道黑格尔一开始就说过“绝对”即是我们语言和思维活动中日用而不自知的系词“是”。黑格尔把实现真理的中介环节即现实的过程看作是绝对的积极环节;因而绝对理念是一不断扬弃自身的无限判断,即从直接性向中介性或否定性过渡的环节[4](第402页)。那么这个绝对的真理、理念、理性到底是什么呢?知黑格尔者莫过于马克思:“在黑格尔看来,形而上学,整个哲学,是概括在方法里面的”[13](第136页)。什么是方法呢?黑格尔答:“以自身为对象的概念……作为概念本身就那样地是着,这就是方法”。这不就是甲如何是甲的方式方法或过程经历吗?黑格尔说得够明确:“方法是仅仅与自身相关的纯概念;它因此就是单纯的自身关系,这种关系即‘是’”。“这个方法本身就是对象的内在原则和灵魂”[7](第331、551、537页)。这与前文以“是”为例说明“逻辑学中的思维规定是事物的内在核心”是一个意思。
参考文献:[1](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86年7月第1版。[2] 贺麟:黑格尔哲学讲演录,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6年7月第1版。[3](美)G.W.F. Hegel, The Logic of Hegel, translated by William Walla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892.[4](德)黑格尔:小逻辑,中译本,贺麟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80年7月第2版。[5](美)马尔库塞:理性和革命,程志民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6](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66年2月第1版。[7](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76年12月第1版。[8](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79年6月第2版。[9](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95年6月第2版。[10](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1](古希腊)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陈康译注,商务印书馆,1982年8月第1版。[12](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第3版。[1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14](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6月新1版。
作者附注:本文原载于《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年第5期,后收入《是的哲学研究》一书,作为该书第八章,题目改为《黑格尔的思辨是学——辩证本体论》,并对各小节加了相应的小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