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官网2012上半年研究生答辩安排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1-10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积极性,规范学位申请工作,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日程安排,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年2月开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提前公布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基本条件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位课程学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26学分,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16学分。 2.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点完成了专业综合考试。 3.半年前通过了学位论文开题,并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上网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了符合学院认定要求的2篇专业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研究成果。必须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最终认定。用稿通知不能办理申请学位手续。 5.缴清了学费和住宿费。(欠学费者不能送审论文) 6.导师依据研究生院培养工作的有关条例,签字同意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院方可送审论文。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工作程序 1.登陆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准确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和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博士生于3月初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硕士生于4月初由班长统一领取材料,并打印成绩单(盖章)。 3. 论文检测前要进行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发表论文原件、成绩单、开题报告原件和交费清单。 4. 所有博士生学位论文要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具体细则见学院公告,过期研究生院官网不受理。
论文提交名称:哲学硕/博学号姓名 5.4月20日-30日由学院统一匿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三本,逾期申请参加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硕士送审时间为5月1日-5月10日。 6. 各专业的博士生在正式答辩前进行预答辩,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请与导师和教研室主任联系。 7.通过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请于5月31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6月5日前上报所有的答辩材料,逾期则申请参加下一届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8.答辩后按相关要求本人来交学位档案材料,由老师(可授权答辩秘书)上网录入答辩信息,否则无法参加学评会授学位。 9. 请相关毕业生注意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
严格执行规定 逾期不予受理
哲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