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12-16
此通知适用于个人单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每年6月毕业季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理另行通知。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离开学院时,本人应在有效期内(90天内)办理转接手续。党员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具体流程:
1.党员联系确认转往的基层党组织全称(转往高校的需联系确认转往的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全称,转往非高校单位的需联系确认转往的党支部全称),转湖北省外的还需落实纸质介绍信抬头单位(即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
2.党员下载附件《77779193永利官网转出党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联系027-68789373(程老师),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
(1)转往湖北省内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
(2)转往湖北省外的,学院党委打印纸质版《77779193永利官网转出党员登记表》并盖党章,党员本人持纸质登记表前往学校组织部领取纸质介绍信,党员在90天内持介绍信到转往党组织报到,并及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或传真回学院,学院党委收到转湖北省外的纸质介绍信回执以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转湖北省外的党员转出。
三、每名党员都要根据自身实际联系并确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已经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其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分党委,党员应在出国(境)前向分党委提交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有效证明,并填写《武汉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经分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4.留在原院(系)读研或工作的,需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但不需具体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只需分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调整到新的党支部即可。
四、重办或补办:
在转出6个月内,因改派、过期或遗失需补办的,本人填写《武汉大学党员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分党委审核同意、组织部复核通过方予办理,补办时需收回原介绍信。已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出的,若原转往党组织已经接收,需联系原转往党组织重新发起转接到新单位党组织;若原转往党组织尚未接收,需联系系统里转移跟踪中尚未接收的党组织退回后方能补转。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到接收单位转接组织关系的,不再予以补办。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材料的区别: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入党材料是党员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在党员毕业离校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随人事档案转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人事档案去向单位可以相同(如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湖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该中心党委),也可以不相同(如武汉市籍的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街道党工委)。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的,为便于毕业后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往同一单位。
六、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学院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联系电话:027-68789373(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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